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9290000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三讀)
最新進度
2024-05-13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同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重點包括:原住民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最高得為1.5倍、刪除公費助理薪資8萬元上限並將相關事項授權議會決定、村(里)長增列春節慰勞金與為民服務費(原住民地區1.5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照顧選區遼闊的原住民地方民代與村(里)長交通服務成本,並提高公費助理聘用的地方自治彈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地方民代、各地議員、公費助理與村(里)長。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第三項(原民民代為民服務費得1.5倍)、第六條(刪除助理8萬元上限、人數與費用由議會決定)、第七條(增列村里長春節慰勞金與為民服務費,原民地區1.5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地方自治、反映原住民選區地理特性、健全村里長保障;疑慮:刪除上限後標準不一與監督、財政負擔、加給設計合理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時動三條文且含原住民地區差別待遇,比單修第六條的版本範圍更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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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陳瑩、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鑑於為健全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與村(里)長保障制度,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原住民地方民意代表選舉區範圍遼闊,甚至涵蓋全直轄市或縣(市),服務範圍所需交通費用明顯高於其他民意代表,爰修正第五條第三項,原住民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最高標準得為附表金額一點五倍。
二、民意代表助理經常需要全方位專業性質之人材,及各直轄市與縣(市)財政狀況不一,地理環境與物價皆不同,且此為地方自治核心事項。因此,為落實地方自治,修正第六條規定,刪除公費助理薪資八萬元上限規定,議員得聘用公費助理人數、補助費用及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費用,均由議會決定。
三、村(里)長為最前線服務民眾,為提供村(里)長充分資源,建立完整村(里)長制度,保障村(里)長基本權利。修正第七條規定,增加得編列村(里)長之「春節慰勞金」及「為民服務費」,且因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需服務範圍較廣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為民服務費」為1.5倍。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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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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