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同條例第六條,主張議員公費助理的加班費、職災保險現由議員自行支應、不利權益,且基本工資逐年調整,擬綜合社會薪資成長與地方財政調整補助總額,並為保留彈性而不設總額上限。原文未附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改善助理勞動權益,並讓補助總額能依薪資成長與地方財政彈性調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方議員、公費助理及地方議會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方向為改善加班費與職災保險負擔、依社會薪資成長與地方財政調整補助總額並不設總額上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助理權益、保留調薪彈性;疑慮:取消上限後財政負擔與監督、各地落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主張「不設總額上限」,與設定具體金額的版本立場不同,可特別留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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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鑑於目前議員公費助理之加班費、職業災害保險皆由議員自行支應,導致公費助理難以實質得到應有之勞動權益;又我國基本工資已逐年調整,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應綜合考量社會薪資成長比例及地方財政狀況調整酌增,為保持調薪之彈性,毋須規定總額上限;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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