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同條例第七條,主張村(里)長服務民眾、政令宣導,遇重大災害更需第一時間到場疏導救災,辛勞與民代相近,惟現行法未規定村(里)長得比照領春節慰勞金,擬增列春節慰勞金給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村(里)長可比照民代請領春節慰勞金,肯定其基層與防災服務的辛勞。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村(里)長及編列相關經費的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第一項,參照本條例第五條民代相關規定,增列村(里)長春節慰勞金給付。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肯定村里長基層與救災辛勞、待遇平衡;疑慮:新增給付的財政負擔、給付標準設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聚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可與同時加為民服務費的版本比較給付項目。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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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吳琪銘、王美惠、郭國文、陳亭妃、劉建國等18人,鑑於村(里)長除服務民眾,協助政令宣導外,面臨各項重大災害時,更是冒著高風險第一時間到現場疏導民眾、整合資訊、通報災情及協助救災。同時身兼政府與民眾之溝通橋梁,並協助各項政策之推行,辛勞程度與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相差無幾。惟現行法並未規定村(里)長得比照地方民意代表請領春節慰勞金,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村(里)長辦理公務及協助政府推行政令,與民眾溝通,辛勞程度與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相差無幾。惟為體恤其辛勞,爰參照本條例第五條關於民意代表之相關規定修正第一項,增列春節慰勞金給付。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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