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同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第六條將公費助理人數改以規範下限、提供聘用彈性並鼓勵晉用身障人士;第七條增訂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比照軍公教年終酌給),事務補助費並依物價指數滿四年調整一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增加議員用人彈性、鼓勵晉用身障者,並讓村(里)長增領慰勞金、事務補助費能定期隨物價調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方議員、公費助理(含身障求職者)及村(里)長。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助理人數改規範下限、增訂鼓勵晉用身障人士)、第七條(增訂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比照軍公教酌給、事務補助費依物價指數滿四年調整一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反映通膨、保障助理與村里長、促進身障就業;疑慮:新增給付的財政負擔、調整機制設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改第六、第七條,兼顧助理與村里長,可與單修一條的版本對照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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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黃建賓、林沛祥、黃健豪等17人,鑒於地方議會公費助理薪資補助總額已逾二十四年未有調整,薪資無法及時反映現實生活所需。再加上民眾對於村(里)長的服務品質要求日益提升,除協助地方政府推動政策及宣傳外,還需擔任政府與人民間重要聯絡窗口。近年來物價通膨嚴重,造成地方民意代助理薪資無法調整影響問政外,更造成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似不敷使用,無法確實服務到民眾需求,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助理薪資及增加村(里)長慰勞金費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直轄市、縣(市)議員公費助理薪資補助費用總額自本條例制定迄今已逾二十四年未調整,此外隨著時代進步相關法規與計畫愈發多元,過去地方民代公費助理僵化的人員編制連帶影響其地方服務能量,是以修正原規定,將公費助理人數改以規範下限,提供議員聘用助理之彈性,並增訂鼓勵地方議會議員公費助理晉用身心障礙人士者之條款。
二、又近年通膨嚴重,政府難以解決。2023年物價水準(CPI)為2.49%,剔除物價因素後,實質可支配的金額更少。而目前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無法隨同物價指數調整,更讓服務基層的村(里)長更顯艱辛,爰增訂第二項春節慰勞金費用,並參酌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範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之,並參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依據物價指數漲跌滿四年調整一次。
三、綜上所述,隨著時代變遷與整體經濟物價的上揚,再加上政策愈加多元性,地方議員與村里長的工作型態有著極大的改變,為協助直轄市、縣(市)議員及村里長擁有適當的資源,進行各項民眾服務,爰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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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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