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同條例第八條,主張現行事務補助費僅形式規範補助項目與標準,未考量原鄉與偏鄉幅員遼闊的特殊性(以面積龐大的花蓮秀林鄉為例),反致實質不公平,擬要求通盤考量區域差異與實際需求、規劃實質公平的費用方案。原文未附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促使制度納入原鄉、偏鄉地理與幅員因素,使事務補助費分配更貼近實際服務範圍。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鄉、偏鄉等幅員遼闊地區的村(里)長及相關經費編列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方向為要求通盤考量區域差異與實際需求、規劃實質公平的事務補助費方案,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矯正偏鄉幅員造成的不公平、保障參政權益;疑慮:差異化標準的認定與財政影響、執行細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是少數針對第八條、聚焦城鄉與原鄉差異的版本,著眼點與調薪型版本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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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陳超明、牛煦庭、顏寬恒、呂玉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羅智強等22人,鑑於民眾對於村(里)長的服務品質要求日遽提升,同時亦須協助地方政府推動政策及宣傳,扮演政府與人民間重要聯絡窗口,故對於專職與專業性更加要求,導致村(里)長繁忙與辛勤情況不下於地方或中央民意代表。又因近年物價通膨嚴重,目前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似不敷使用,若無法隨同物價指數調整,將使服務基層的村(里)長更顯不一。再加上原鄉與偏鄉的村(里)長因地理環境因素,更顯艱辛,以花蓮縣秀林鄉為例,該鄉面積為1,642平方公里,將近彰化縣面積的1.5倍、雲林縣的1.2倍,光一個秀林鄉的面積,服務範圍就大於彰化縣或雲林縣。目前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未考量原鄉與偏鄉幅員遼闊的特殊性,僅以形式上規範事務補助費之補助項目及標準,反造成實質之不公平,恐間接影響國人的參政權益。為解決此一長期不公平之現象,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通盤考量區域之差異性與實際需求,規劃實質公平且最為適宜的相關費用協助方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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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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