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同條例第八條,主張現行事務補助費僅形式規範補助項目與標準,未考量原鄉與偏鄉幅員遼闊的特殊性(以面積龐大的花蓮秀林鄉為例),反致實質不公平,擬要求通盤考量區域差異與實際需求、規劃實質公平的費用方案。原文未附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促使制度納入原鄉、偏鄉地理與幅員因素,使事務補助費分配更貼近實際服務範圍。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鄉、偏鄉等幅員遼闊地區的村(里)長及相關經費編列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方向為要求通盤考量區域差異與實際需求、規劃實質公平的事務補助費方案,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矯正偏鄉幅員造成的不公平、保障參政權益;疑慮:差異化標準的認定與財政影響、執行細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是少數針對第八條、聚焦城鄉與原鄉差異的版本,著眼點與調薪型版本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