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調整直轄市與縣市議員公費助理的人數規定與補助費用總額。提案指出助理工作內容龐雜、相關規定逾20餘年未調整,難以引進優秀人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增加議員用人彈性、提升服務量能,並縮小直轄市與縣市議員間助理補助費用的差距,有助於吸引人才投入。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直轄市與縣市議員及其公費助理,以及相關地方議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調整公費助理人數規定以增加用人彈性,並調整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具體金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助理工作多元、補助逾20餘年未調整、縣市與直轄市落差應檢討;疑慮:增編經費的財政成本、調整基準如何訂定才公允。
政治雷達小叮嚀
縣市與直轄市的補助落差是本案重點,可留意調整是否兼顧選區面積與服務量能等因素。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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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陳亭妃、陳秀寳等21人,有鑑於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服務型態趨於多元,雖物價和勞工基本薪資已歷經多次調整,然涉及議員聘用公費助理其勞動條件之相關規定,已逾二十餘年未有隨之調整,實難引進優秀之公費助理人員。為提升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服務量能、網羅人才投入政治工作,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今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服務型態多元,連帶其助理工作內容龐雜,因應個別議員其服務工作之多元需求,公費助理人數之規定有調修的必要,以增加用人彈性。
二、再者現行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有所差距,部分縣(市)議員其服務選區範圍遠大於直轄市議員,除原補助金額略顯相對不足之外,雖物價和勞工基本薪資已歷經多次調整,然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規定已逾二十餘年未有隨之調整,實難引進優秀之公費助理人員。
三、為提升直轄市議員與縣(市)縣市議員的問政品質及服務量能、網羅人才投入政治工作,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健全地方民意代表助理聘用之制度。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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