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國民黨李彥秀等25位立委提案修《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九條。提案理由指村里長業務日趨繁雜多元,現行事務補助費恐難反映其實際付出,主張調整相關補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使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較貼近其實際工作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村里長及負擔相關經費的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與第九條,調整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相關支給規定;具體金額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村里長業務繁雜、現行補助與付出失衡,應予調整;疑慮:調整幅度與地方財政負擔、整體公職待遇衡平如何拿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公帑支應的基層補助,建議留意調整幅度與財源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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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李彥秀、陳超明、顏寬恒、徐欣瑩、廖偉翔、黃健豪、邱鎮軍、萬美玲、楊瓊瓔等25人,有鑑於村(里)長肩負地方民意傳達之樞紐使命,不僅執行上級政府所交付村(里)公務推動與行政協助作業等,亦職司眾多為民服務工作,惟隨村(里)事務日趨廣雜而多元,且除經常性業務外,尚擴及臨時交辦協助事項。然而,相較於村(里)長所支出之勞力心神,現有事務補助費恐有所失衡,而不足反映於村(里)長實際付出,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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