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主張讓村里長比照地方民代請領春節慰勞金,並讓地方議會公費助理補助費總額比照軍公教待遇調整比例調整,以保障村里長與議員助理權益。(原文未附詳細條文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村里長可比照民代領取春節慰勞金,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也能隨軍公教調薪同步調整,有助保障第一線人員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村里長、地方議員及其公費助理、地方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使公費助理補助費總額比照軍公教調整、第七條增訂村里長春節慰勞金;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村里長辛勞應比照保障、助理費應隨軍公教調整以維問政品質;疑慮:增加地方財政支出、新增與調整補助的公平性與監督機制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補助比照調整的修法,可留意財源與支用規範是否同步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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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鑑於村(里)長除服務民眾,協助政令宣導外,亦面臨各項村里事務及重大災害之第一線處理風險,同時身兼政府與民眾之溝通橋梁,並協助各項政策之推行,辛勞程度顯不落於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惟現行法並未規定村(里)長得比照地方民意代表請領春節慰勞金,恐有失公平。另鑑於直轄市及縣市議會議員之公費助理聘任及其勞動權益保障,公費助理補助費之總額,議會亦應比照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比例調整之。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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