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主張取消議員聘用公費助理人數上限、調整助理費總額(直轄市每月上限三十六萬、縣市十六萬),並調升為民服務費,以反映物價並避免民代因經費不足挪用助理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地方議員用人更具彈性、助理勞動條件可望改善,並透過提高為民服務費減少經費挪用觸法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方議員、其公費助理及地方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取消公費助理人數上限並調整助理費總額、刪除每人月支上限,修正第五條附表調升為民服務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費用二十四年未調整、有助留才與問政品質、降低詐領助理費誘因;疑慮:增加地方財政支出、取消人數上限與提高總額的監督機制需要強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放寬經費上限的修法,留意是否同步加強支用透明與審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