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七、九條,主張提高地方議員助理相關費用,並增訂村里長春節慰勞金、出國考察費、為民服務費,及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村里長事務費,理由為助理薪資逾二十四年未調整且物價上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地方議員助理薪資與村里長相關補助可望提高,有助於留才與保障第一線村里長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方議員、其公費助理、村里長及地方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提高助理費、第七條增訂村里長慰勞金與考察費等、第九條增訂依物價指數調整村里長事務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費用長年未調整、村里長辛勞應比照保障、通膨壓力大;疑慮:增加地方財政支出、新增補助項目恐引發外界對經費運用的觀感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補助新增項目的修法,可關注是否同步建立支用與核銷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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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徐欣瑩、顏寬恒、游顥、楊瓊瓔、黃健豪、廖偉翔、徐巧芯、邱鎮軍、羅明才、蘇清泉等36人,鑒於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助理薪資自民國89年迄今,已有24年未調整,然當前民意代表問政業務繁重,依現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其公費助理人數恐無法因應繁重之業務,相關薪資亦難以留才;另村(里)長為落實各項政府政策及服務民眾之第一線,且當前通貨膨脹嚴重,依當前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恐無法因應村(里)長業務及生活所須,實有調整之必要,為維持民意代表良好問政及服務品質,與保障村(里)長之權益,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地方助理相關費用,並增訂應支付村(里)長春節慰勞金、出國考察費及為民服務費,及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村(里)長事務費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地方議會議員助理薪資自民國89年迄今,已有24年未調整,然當前地方民意代表問政業務繁重且多元化,依現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之規定,其助理人數恐無法因應當前民意代表繁重之業務,其薪資亦難以留才,顯有調整之必要。
二、此外,村(里)長為落實各項政府政策之第一線,亦須時刻因應民眾之各項業務,其業務內容瑣碎而複雜,且當前通貨膨脹嚴重,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顯示,我國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12年度達2.5%,為近10年新高,而CPI截至113年2月更高達3.08%,依現行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恐無法因應村(里)長之業務及生活所須,對其之保障亦有所不足,實須檢討改進。
三、綜上所述,為維持民意代表良好問政及服務品質,與保障村(里)長之權益,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助理人力及相關費用,並增訂應支付村(里)長春節慰勞金、出國考察費及為民服務費,及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村(里)長事務費之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2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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