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主張提高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費與為民服務費。提案理由為相關費用訂定逾二十餘年未隨物價調整,已不敷使用。(原文未附詳細條文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地方議員助理薪資條件可望改善,有助於留才並提升地方民代問政與服務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方民意代表、其公費助理及地方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調整公費助理費與為民服務費等支給標準;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費用多年未調整、不符物價與服務型態變化、有助吸引人才;疑慮:增加地方財政支出、提高民代相關經費易引發觀感與監督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民代自身經費的修法,建議一併關注配套的透明與監督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有鑑於地方民意代表服務型態日趨多元化,現行公費助理制度已難符合實際需求,且考量相關費用制訂以來已二十餘年,未參考物價水準調整,相關為民服務費及公費助理費用已不敷使用,為提高服務品質,並吸引人才投入地方政治事務,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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