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針對依地方制度法為無給職、僅領每月五萬元事務補助費的村里長,新增第六項,規定其因職務行使公權力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應給與撫卹金。提案參照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村里長因執行職務受傷、致殘或死亡時可獲撫卹保障,提案稱有助保障權益與工作士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村里長及其家屬,以及負擔補助的地方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第七條新增第六項,規定村里長因職務行使公權力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給與撫卹金;原文未附explain,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村里長服務繁重且為無給職,因公受害應有撫卹保障;疑慮:撫卹適用要件與財政負擔、與既有制度的銜接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村里長為無給職,撫卹屬新增保障,留意認定門檻與財源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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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蘇清泉、顏寬恒、黃健豪、廖偉翔、羅廷瑋、林沛祥、邱鎮軍等32人,有鑑於近年來百姓對於村里長之服務需求不斷增加,村里辦公室服務處變成極多元化,村里長一人必須扮演多重角色(如藝文、巡守、環保、老人、弱勢、仲裁者、協助政府政令宣導、舉辦里民活動、大街小巷、大事小事等等之公共事務)全都包,且村、里長依照「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為無給職,僅有本條例第七條之事務補助費每月五萬元支應,為鼓勵村(里)長工作士氣及保障其權益,爰參照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新增第六項,因其職務關係行使公權力,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應給與撫卹金。為加強村、里辦公處之需求、提升村、里長服務效能,以符合社會人民之期待,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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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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