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八條及第五條附表。鑑於村里長職責加重、物價上漲,主張為村里長增列春節慰勞金、事務補助費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並考量城鄉差異,同時酌增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並免檢據核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村里長可獲春節慰勞金並讓事務補助費隨物價調整,地方民意代表的為民服務費也酌增,並簡化核銷程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村里長、直轄市與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及地方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八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內容包括增列村里長春節慰勞金、事務補助費依CPI調整並考量區域差異,及酌增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並免檢據核銷;詳細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村里長職責加重、物價上漲使補助不敷使用,民代服務費長年未調,應合理調整並簡化核銷;疑慮:關注公費調增的財政負擔,以及免檢據核銷對經費使用透明度與監督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時涉及公費調整與核銷程序變動,可留意財政估算與監督機制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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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5-10,2024-05-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民眾對於村(里)長的服務品質要求日遽提升,同時亦須協助地方政府推動政策及宣傳,扮演政府與人民間重要聯絡窗口,故對於專職與專業性更加要求,導致村(里)長繁忙與辛勤情況不下於地方或中央民意代表。又因近年物價通膨嚴重,目前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似不敷使用,若無法隨同物價指數調整,將使服務基層的村(里)長更顯不一。再加上目前未考量原鄉與偏鄉幅員遼闊的特殊性,僅以形式上規範事務補助費之補助項目及標準,反造成實質之不公平,恐間接影響國人的參政權益。又,各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都未調整,直轄市議員每月為民服務費2萬元,縣市議員僅9千元、鄉鎮市民代表更只有3千元,現今每月為民服務費早已入不敷出,實有調整之必要。為解決此一長期不公平之現象,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比照地方民意代表與公費助理增加村(里)長的春節慰勞金費用,並規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應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要求通盤考量區域之差異性與實際需求,規劃實質公平且最為適宜的相關費用協助方案;酌增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免檢據核銷,以簡化審核程序,避免相關爭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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