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4900000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5-21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刪除地方民代公費助理的聘用人數上限、調升助理補助總額並明列議會應另編列的預算項目,並新增鄉鎮市區公所應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增加地方民代聘用助理的彈性與經費、保障公費助理權益,並讓村里長獲得春節慰勞金。
主要影響對象
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村里長及地方政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六條刪除公費助理聘用上限、調升補助總額並表列議會應編列的預算項目;第七條增訂村里長春節慰勞金,以事務補助費五萬元為基準計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條文逾15年未修、基本工資已大漲,應提升問政品質與助理權益並體恤村里長辛勞;疑慮:刪除聘用上限與新增慰勞金將增加地方財政支出,須評估財源。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自身相關經費的修法,建議留意預算規模與審議過程的公開資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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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莊瑞雄等23人,鑒於時代變遷,社會生活型態已多元化,為最大程度提供國人良好之問政品質,維護國人及公費助理之權益,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公費助理聘用上限、調升公費助理補助總額及明文表列議會應另編列之預算項目。並為體恤村(里)長之辛勞,增列鄉(鎮、市、區)公所應參照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編列預算發給春節慰勞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條前次修正係於民國98年,迄今已過15年。鑒於時代變遷,且基本工資漲幅已近6成之背景下,刪除公費助理聘用上限、調升公費助理補助總額及明文表列議會應另編列之預算項目。(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為體恤村(里)長之辛勞,增列鄉(鎮、市、區)公所應參照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編列預算發給春節慰勞金,其金額以事務補助費新臺幣五萬元為基準計算之。(修正條文第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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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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