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同條例第七條,增列村(里)長春節慰勞金,並增訂事務補助費與春節慰勞金每四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定期調整,且明定該慰勞金比照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免納所得稅。提案理由是村里長事務繁重、補助費自立法以來長期未隨物價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村(里)長可獲春節慰勞金,相關補助並能定期隨物價調整、免課所得稅,減少每次調整都須修法的延宕。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七條增列村(里)長春節慰勞金;增訂事務補助費與慰勞金每四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明定該慰勞金免納所得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體恤辛勞、補助久未調整、建立定期調整與免稅機制;疑慮:免稅與定期調整的財政與稅制衝擊、村里長身分是否適用、各案如何併案。
政治雷達小叮嚀
看「定期隨物價調整」條款時,可注意調整週期與依據指標如何設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廖偉翔、游顥等16人,有鑒於村(里)長是地方自治推展之最基層服務之人員,所扮演的是政府與民眾溝通、接觸橋梁之最前線,尤其是COVID-19防疫期間,村(里)長亦成為政府防疫第一線,其工作不分晝夜相當繁瑣、辛苦。然村(里)長工作繁重,服務民眾全年無休,每逢民俗節日更常犧牲自身過節時光,惟村(里)民任勞任怨、無私付出,年終卻未有慰問金;為體恤全國村里長之辛勞付出,理應於年終發給春節慰問金,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直轄市、縣市首長、地方民意代表等均比照公務人員領有年終工作獎金或春節慰勞金。而村(里)長事務繁重,且每逢民俗節日又需服務弱勢,全年無休,目前依法無薪資,僅每月有事務補助費,而到年終卻無年終獎金之相關慰勞經費,慰問村(里)長之辛勞。為體恤村(里)長之辛勞付出,爰提案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
二、鑒於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自民國89年本條例立法以來,即維持4萬5,000元之金額,22年未曾調整過,直至111年5月才透過修法調整為5萬元,然究其因,則在於其金額明訂於法條中,每次欲調整金額需透過修法才能夠做調整,無法隨物價變動,即時反應調整,惟若每次調整數額均需透過修法,曠日廢時,爰參考老農津貼與公務人員退休金調整數額之方法,增列第二項,明訂事務補助費、春節慰問金每4年調整一次,且調整時須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之變動調整之。
三、參考退休公務員依規定領取之三節慰問金免稅之規定,村里長「春節慰問金」亦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款規定,應免納所得稅;爰增列第三項,明訂政府所給之村(里)長春節慰問金,可免納所得稅。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