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參照本條例第五條對地方民意代表的規定,增列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提案理由是村里長職務繁重、全年無休,卻無如軍公教年終獎金或民代春節慰勞金的相關給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村(里)長將可比照取得春節慰勞金,回應其無正式薪資、僅有事務補助費的現況。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七條參照第五條對地方民意代表的規定,增列村(里)長春節慰勞金給付。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體恤基層辛勞、與民代及軍公教衡平;疑慮:村里長定位(非受僱)是否適合比照給與、財政負擔及與其他提案整併。
政治雷達小叮嚀
增列給與的條文,可注意「比照對象」是否與受給者身分相稱。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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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鑑於村(里)長於地方服務民眾,全年無休,除政令宣導,由中央各部會主管法規賦予村(里)長任務者,遍及社政、兵役、警政、營建、消防、衛生、環保、農漁業、選舉等領域,此外,尚有地方政府賦予之各項工作,協助打造優良村(里)居住環境與維繫村(里)民之和諧,職務繁重,責任重大。惟相較起軍公教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地方民意代表發給春節慰勞金,村(里)長並未有相關給與。基於衡平,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村(里)長辦理公務、舉辦地方里民活動等,維繫村里安樂和諧,辛勞程度幾近類同中央與地方民意代表。為體恤其辛勞,爰參照本條例第五條關於地方民意代表之相關規定,增列春節慰勞金給付。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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