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林岱樺等18位委員提案修正「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原條例給宗教團體兩年(111/6/10至113/6/9)申請權屬審認,本案認為許多團體不知此法、文件規定繁瑣,主張展延五年到118年6月9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更多以個人名義借名登記不動產的宗教團體有更長時間完成權屬審認,避免財產淪為私有與後續爭訟。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的宗教團體,以及辦理審認的地方與中央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僅修正第5條的申請期限,由原訂113/6/9展延至118/6/9(延五年);其餘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申請期限與文件要求過嚴,延長可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減少爭訟。疑慮:暫行條例屬過渡性質,展延幅度與次數須斟酌,避免長期延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期有多個展延版本(二年、五年皆有),審議時通常會就展延年限進行併案協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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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委員會審查2024-06-05
委員會審查2024-06-06
委員會發文2024-06-1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之申請期限為二年(自111年6月10日至113年6月9日)一案。因仍有眾多宗教團體不知本暫行條例,且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本案所檢送之文件資料規定過於繁瑣,難以苛責宗教團體未於兩年之期限內提出申請,為避免宗教團體財產淪為私有並減少權屬爭訟,提案修法展延期限五年(展延至118年6月9日止),爰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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