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7570000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21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由王美惠等17位委員提出,修正「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理由為該條例旨在處理宗教團體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申請權利歸屬審認期限將於115年8月屆滿,仍有團體尚未申請,擬延長相關期限以保障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尚未申請的宗教團體仍有機會處理借名登記的不動產,保障其財產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的宗教團體及相關登記名義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涉及宗教團體申請權利歸屬審認之期限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仍有宗教團體未及申請,延長期限可保障其財產權益;疑慮:暫行條例的期限延長可能引發對過渡期長度與制度終局性的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暫行條例多有落日期限,可留意期限屆滿前的修法時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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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之立法,旨在處理既有宗教團體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以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權,關於宗教團體申請權利歸屬審認之期限將於今(一百十五)年八月屆滿,卻仍有宗教團體因各類因素而尚未申請,為保障宗教團體權益,爰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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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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