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7090000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6-25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將原本處理宗教團體借名登記不動產的申請期限與資料補正期限各延長兩年。提案理由是地政更名登記須檢附的文件與行政程序非團體可自主掌控,且偏遠地區宗教團體常未即時得知相關資訊。
能幫助到什麼
讓尚未完成更名登記的宗教團體(尤其偏遠地區)有更充裕時間備齊文件、把借名登記的不動產正名回團體名下。
主要影響對象
以自然人名義持有不動產的宗教團體、相關借名登記人及地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與第七條,將申請期限及資料補正期限各延長兩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期限可避免宗教團體因程序與資訊落差而喪失正名機會,保障公眾集資財產;疑慮:反覆延長申請期限可能使制度不確定性拉長,影響地政登記之穩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暫行條例屬過渡性規範,留意期限屆滿後是否再延或如何收尾,可追蹤後續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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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6-21,2024-06-2
交付審查2024-06-21,2024-06-2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瑩等16人,鑒於宗教團體財產具有公眾財產性質,為處理既有宗教團體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權,避免公眾集資的不動產淪為私人所有,並減少類似糾紛發生,爰制定本條例,惟須配合本條例對不動產相關證明文件、權利歸屬及地政機關更名登記須檢附資料及行政機關處理程序,非人民團體可自主控制,又因許多偏遠地區宗教團體未即時獲知本條例資訊,故擬延長兩年申請期限及資料補正期限,爰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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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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