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2980000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將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的期限由原規定延長為六年。目的在於給宗教團體更充裕時間處理借名登記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協助因文件備齊與行政程序不易掌握的宗教團體,有更長時間完成不動產更名、保障其財產權。
主要影響對象
持有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的宗教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將依本條例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的期限延長為六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相關證明文件與行政程序非團體可自主控制,延長期限可避免權益受損;疑慮:擔心期限拉長可能延後問題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暫行條例多有落日與期限設計,延長期限時可一併關注後續是否再展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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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李柏毅、陳素月等17人,鑒於宗教團體財產具有公眾財產性質,為處理既有宗教團體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權,避免公眾集資的不動產淪為私人所有,並減少類似糾紛發生,內政部爰於111年制定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並於同年三讀通過。然而本條例對不動產相關證明文件、權利歸屬及地政機關更名登記須檢附資料及行政機關處理程序,非人民團體可自主控制,又為最大程度保障宗教團體之權益,爰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修正第五條,延長依條例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之期限為六年。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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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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