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方向涉及地方議會公費助理的人數與補助費用總額。提案理由是各縣市議會公費助理人數及補助總額逾十年未調整,而議員服務日漸多樣、助理工作加重,盼提升助理勞動權益並吸引青年人才。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提高地方議會公費助理的人數或補助總額,改善助理勞動條件並吸引人才投入基層服務。
主要影響對象
各直轄市、縣(市)議會的公費助理與議員,以及編列相關預算的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方向涉及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人數及補助費用總額的調整;提案未附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助理補助逾十年未調、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延攬青年人才;疑慮:增加地方財政負擔、調整幅度與人數上限的合理性、預算監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助理補助修法可留意「人數與總額上限」及由哪一級政府負擔,這直接影響地方預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