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將村(里)長每月固定五萬元的事務補助費改為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彈性調整,並增列春節慰勞金、為民服務費及出國考察費。提案理由是村里長業務繁重、定位模糊,事務費長期未隨物價調整,相關經費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村(里)長可獲得隨物價調整的事務費及新增的慰勞金、服務費、考察費,有助其推動鄰里業務與減輕經費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全國村(里)長、編列相關預算的地方政府與納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將原定每月五萬元事務補助費改為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彈性調整,並增列春節慰勞金、為民服務費及出國考察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肯定村里長防疫與基層服務付出、補貼長期未調整、提升業務量能;疑慮:增加地方財政負擔、村里長定位未釐清下增列津貼是否妥適、出國考察費等項目的必要性與監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津貼類修法可一併留意經費由哪一級政府負擔,以及核銷與公開機制是否同步建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