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案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的另一版本,主張領取的賠償金不得抵銷,且賠償金與受領財產免計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家庭總收入與財產,並不得作為強制執行等標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被害者及家屬不因權利回復而影響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福利身分,避免賠償被債權人扣押或抵銷。
主要影響對象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的威權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及其家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8條、第17條之1(領取賠償金不得抵銷、回復財產權受保護),第23條(賠償金與受領財產免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與財產,且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賠償金與回復財產不應影響被害者既有福利身分,亦不應被抵銷扣押;疑慮:免計入福利資產認定的範圍與社會救助制度的協調,須於審議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版本特別強調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分,比對時可留意第23條的用語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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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發文2024-11-21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4人,為免使國家不法行為下之被害者及其家屬領取賠償金等權利受損,並免於因權利回復而致其福利身分受影響,爰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領取之賠償金不得抵銷。(第八條、第十七條之一)
二、賠償金與受領財產免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計算時之家庭總收入與財產及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第二十三條)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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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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