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第三條,將「威權統治時期」的定義往前擴張到「日據(日治)時期」。提案以日本殖民統治期間對原住民族的征伐與土地剝奪(如三光政策、日令第26號將山林收為官有)為由,主張轉型正義應涵蓋該段歷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使日治時期受害的原住民族納入權利回復範圍,推動更全面的歷史和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日治時期受國家不法侵害的原住民族及後代、相關土地現管理機關,以及轉型正義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將威權統治時期的定義由現行起算點向前擴增涵蓋日據(日治)時期,作為清算不義行為的起點。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界定忽略日治時期對原住民族的傷害,擴及日據時期才能全面實現歷史正義;疑慮:跨越政權、時間大幅回溯後的對象認定、舉證與賠補償範圍如何處理,仍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促轉條例、不義遺址草案連動,可三案對照看時間定義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