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案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的另一版本,核心同為落實國家不法行為賠償與權利回復,使賠償金不得抵銷、回復財產受保護,並不計入社會救助所得認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保障被害者及家屬在領取賠償、回復財產後仍維持原有社會福利身分,以實現轉型正義。
主要影響對象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的被害者及其家屬,社會救助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8條(請領賠償金權利不得抵銷)、第17條之1(請求回復被剝奪財產的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第23條(受領財產及給付不計入社會救助所得,並限制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強制執行標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賠償與權利回復應完整保障被害者及家屬,不應因領取而受損;疑慮:與社會救助所得計算的整體公平及多版本協調,須於審議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版本內容相近時,可從修正條文編號(第8、17之1、23條)快速比對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發文2024-11-21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為落實國家不法行為之賠償及權利回復事宜,並為完整保障回復被害者或其家屬受損之權利,以實現轉型正義,爰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請領賠償金之權利不得抵銷。(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依本條例請求財產所有權被剝奪回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修正條文第十七條之一)
三、依本條例受領之財產及給付,不計入社會救助法規定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除受領人就其受領之財產自願供擔保者外,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