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案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的另一版本,核心同為落實國家不法行為賠償與權利回復,使賠償金不得抵銷、回復財產受保護,並不計入社會救助所得認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保障被害者及家屬在領取賠償、回復財產後仍維持原有社會福利身分,以實現轉型正義。
主要影響對象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的被害者及其家屬,社會救助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8條(請領賠償金權利不得抵銷)、第17條之1(請求回復被剝奪財產的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第23條(受領財產及給付不計入社會救助所得,並限制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強制執行標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賠償與權利回復應完整保障被害者及家屬,不應因領取而受損;疑慮:與社會救助所得計算的整體公平及多版本協調,須於審議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版本內容相近時,可從修正條文編號(第8、17之1、23條)快速比對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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