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李坤城等19位委員提出,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強化被害者賠償金與財產回復權利的保障。內容包括賠償金不得抵銷、財產所有權回復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供擔保,及受領財產不計入社會救助的家庭總收入與財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讓威權時期國家不法行為的被害者或家屬,在領取賠償與回復財產時權益更受保障,且不因受領而影響社會救助資格。
主要影響對象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的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及辦理賠償、財產回復與社會救助的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賠償金不得抵銷),新增第十七條之一(財產所有權回復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供擔保),修正第二十三條(受領財產不計入社會救助家庭總收入與財產,且不得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整保障被害者及家屬受損權利、避免回復利益遭抵銷或影響社福資格;疑慮:與社會救助及強制執行等既有制度的銜接方式,可能需進一步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留意這些保障規定與社會救助法、強制執行法等的適用銜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請領賠償金之權利不得抵銷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為完整保障回復被害者或其家屬受損之權利,爰參酌修正條文第八條,新增本條例請求財產所有權被剝奪回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修正條文第十七條之一)
三、依本條例受領之財產及給付,不計入社會救助法規定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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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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