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以擴大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增加經費上限、延長施行期間,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該修正案旨在加速推動災區復原重建及防災整備工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花蓮縣受災地區儘速復原重建,並加強防災整備工作;解決災後重建經費及時間上的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受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地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四條增列災區復原重建項目;修正條文第五條提高經費上限;修正條文第十條延長施行期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速災區復原重建、增加經費上限以滿足災後需求;疑慮:經費增加可能對其他災區造成影響、施行期間延長可能延遲其他專案的推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災區實際需求及經費使用的透明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17,2025-10-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17,2025-10-2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賴惠員等19人,鑒於《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已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十九日公布施行,惟花蓮縣馬太鞍溪於同年九月二十三日受樺加沙颱風影響,因堰塞湖潰決導致暴洪,嚴重衝擊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地,造成重大災情。行政院業於同年九月三十日公告將花蓮縣全區劃定為本條例之災區,並依立法院三讀通過時之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督導相關機關研提針對馬太鞍溪堰塞湖之減災、監測、疏散及工程方案,並將所需經費納入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辦理。嗣後,行政院又於十月七日公告將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劃定為災區在案。為因應馬太鞍溪暴洪所致災害,並加速推動災區復原重建及防災整備工作,爰擬具「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之災後復原重建工作,增列本條例辦理之災區復原重建項目。(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之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修正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所需期程,修正本條例施行期間。(修正條文第十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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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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