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草案擬修正「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主要是為了加速推動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的復原重建工作,以及強化防救災體系。草案增列了辦理災區復原重建的項目、經費上限,並修正了條例的施行期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花蓮縣災區民眾,解決災後復原重建的經費和項目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速推動災後復原重建,強化防救災體系;疑慮:經費上限是否足夠,施行期間是否合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確保災區民眾的需求得到滿足。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1-07,2025-11-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07,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等16人,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於114年9月23日因樺加沙颱風影響導致暴洪,造成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地嚴重災情,行政院業於同年九月公告將花蓮縣權區劃定為本條例之災區,並依立法院附帶決議研提相關減災及工程方案,所需經費納入特別預算辦理。爰擬具「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加速推動復原重建及強化防救災體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馬太鞍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增列本條例辦理災區復原重建項目。(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因應馬太鞍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增列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因應馬太鞍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修正本條例施行期間。(修正條文第十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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