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草案擬針對「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部分條文進行修正,主要是為了因應樺加沙颱風導致的花蓮縣災害,加速推動災區復原重建工作。草案增列災民補助對象、災區復原重建項目、經費上限及施行期間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花蓮縣受災民眾,特別是財產遭受重大損害者,解決災後復原重建的經費和項目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受災地區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速推動災區復原重建工作,幫助受災民眾;疑慮:經費來源和分配是否公平,是否能有效解決災區需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經費分配和災區需求的合理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28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鑒於樺加沙颱風導致暴洪衝擊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地,造成嚴重災情。為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及馬太鞍溪暴洪所生災害,加速推動災區之各項復原重建工作所需,爰擬具「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之災後復原重建工作,增列災民包括戶籍不在本條例公告受創地區但財產遭受重大損害者。(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之災後復原重建工作,增列本條例辦理之災區復原重建項目。(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之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修正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修正條文第五條)
四、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所需期程,修正本條例施行期間。(修正條文第十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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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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