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草案擬修正「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主要是為了增加經費上限並增列馬太鞍溪堰塞湖重建工作,以迅速到位重建資源,滿足災區需求。該修正案由委員陳瑩等21人提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花蓮縣受災鄉鎮(如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解決災後復原重建的經費與資源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鄉鎮居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四條增列辦理災區復原重建項目;修正條文第五條增加經費上限;修正條文第十條調整施行期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經費有助於災區快速復甦;疑慮:經費增加可能需配合其他財政調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經費來源與災區實際需求的匹配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28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陳瑩、莊瑞雄、王美惠、蔡易餘等21人,鑒於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於一百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因樺加沙颱風影響,導致溢流成災,花蓮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鄉鎮,受災情況慘重。因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甫一百十四年八月十九日公布施行,為使重建資源迅速到位,因應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重大災情需求,修正本條例經費上限增加二百五十億元,並增列馬太鞍溪堰塞湖重建工作。爰擬具「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之災後復原重建工作,增列本條例辦理之災區復原重建項目。(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之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修正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所需期程,修正本條例施行期間。(修正條文第十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