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草案擬修正「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主要是為了增加經費上限並增列馬太鞍溪堰塞湖重建工作,以迅速到位重建資源,滿足災區需求。該修正案由委員陳瑩等21人提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花蓮縣受災鄉鎮(如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解決災後復原重建的經費與資源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鄉鎮居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四條增列辦理災區復原重建項目;修正條文第五條增加經費上限;修正條文第十條調整施行期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經費有助於災區快速復甦;疑慮:經費增加可能需配合其他財政調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經費來源與災區實際需求的匹配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