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採「內外銷分流」原則:專供出口、符合輸入國法規的菸品,可專案申報免做健康風險評估、並排除特定添加物禁令;同時新增對類菸品及未通過審查指定菸品的沒入銷毀規定。提案理由是兼顧公共健康與本國製菸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並加速處理違法菸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內菸品製造與外銷業者可降低供出口產品的法規負擔;主管機關對違法類菸品也多了直接沒入銷毀的處理工具。
主要影響對象
菸品製造與進出口業者、菸害防制主管機關,以及關注公共衛生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7條(出口菸品專案申報免健康風險評估)、第10條(出口菸品排除添加物禁令)、第26、32、37、40條(增訂類菸品與未通過審查指定菸品之沒入銷毀)、第47條(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外銷菸品雙重法規負擔、提升產業競爭力與就業,並加速查緝違法類菸品;疑慮:放寬健康風險評估與添加物規範恐削弱菸害防制力度,外銷與內銷分流的把關與防止流入國內機制是否周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產業競爭力與公共衛生的權衡,建議對照衛福部與公衛團體的正反意見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