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菸害防制法,將持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納入禁止範圍,調整相關刑責及罰鍰,以強化法制完整性。現行法規對持有行為缺乏規範,罰則不足以因應違法態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執法機關有效阻斷違法類菸品流通,遏止毒駕、毒品濫用等治安事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法規有助於遏止違法類菸品流通,維護國民健康及社會秩序;疑慮:過嚴的法規可能影響個人自由,執法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法規執行與個人權益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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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吳琪銘、邱志偉等16人,鑑於類菸品已成為違法物質流通之重要載具,尤其近年摻入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之電子煙產品屢見不鮮,衍生毒駕、毒品濫用及其他治安事件,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現行《菸害防制法》相關規範仍有未盡周延之處,對持有行為缺乏規範,且現行罰則已不足以因應違法態樣及犯罪利益。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納入禁止範圍,並調整相關刑責及罰鍰、增訂沒入規定,以強化法制完整性,提升執法成效,維護國民健康及社會秩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電子煙及類菸品使用日益普遍,部分不法分子更將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摻入電子煙油製成俗稱「喪屍煙彈」之產品,作為毒品施用載具,衍生毒駕、暴力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對國民健康及社會秩序造成重大威脅,亟待加強管制。
二、現行《菸害防制法》雖已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及使用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惟對持有行為尚無明確規範,致執法機關查獲違法類菸品時,無法有效阻斷其流通,且現行罰鍰及刑責額度已不足以反映違法成本,嚇阻效果有限,爰有修正之必要。
三、為健全類菸品管理制度,完善相關規範,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禁止持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之規定,調高相關罰鍰及刑責,並增訂沒入違法物品之配套措施,以提升執法效能,遏止違法類菸品流通,維護國民健康及公共利益。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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