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菸害防制法》多條,把「持有」類菸品及未經核准指定菸品納入管制,並提高製造、輸入、供應、販賣、展示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強度,同時加強營業場所與供應者的管理責任,以遏止電子煙成為新興毒品(如依托咪酯)的載具。
能幫助到什麼
可補足現行只罰使用、不罰持有的缺口,提高違法成本、加強源頭與流通管制,回應外界對毒煙彈流入校園與毒駕問題的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電子煙使用者與持有者、製造輸入販賣業者、營業場所負責人、稽查與警察人員、校園青少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相關條文,將持有行為納入管制,並提高製造、輸入、供應、販賣、展示之處罰,並強化營業場所及供應者管理責任(原文未逐條列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全流程納管並提高罰責可有效阻斷新興毒品載具流通、保護青少年健康;疑慮:持有入罰與大幅加重罰鍰恐擴大處罰面,比例原則與認定標準須審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多件菸防法修正中較全面的版本之一,建議與只改持有要件的版本比較涵蓋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