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293000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7-16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增唾液採驗作為特定人員毒品檢驗的方法,以配合科技進步和實務需求;並調整相關規定以加強毒品防制工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主管機關更有效執行毒品防制工作,特別是針對不同類別的特定人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特定人員(如公職人員、學生等)和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新增唾液採驗種類並調整相關授權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採驗方式有助於提升檢測效率和準確性;疑慮:新增唾液採驗可能涉及個人隱私和實施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檢測需求與個人權益保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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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委員會審查2026-07-15
委員會審查2026-07-16

案由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鑑於毒品檢驗技術日益進步、檢驗時效之實務需求,以及不同類別特定人員在採驗管理上存有差異,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於現行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之規定外,增列唾液為採驗種類,使各主管機關得依其列管對象及防制需求,選擇適當之採驗方式,並配合修正相關授權規定,以利特定人員採驗及主管機關毒品防制工作之有效執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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