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354000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7-16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該草案擬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旨在增加唾液檢測作為毒品檢驗的方法,以提升檢驗時效與技術,全面緝毒並嚴懲毒駕。草案允許主管機關根據不同人員需求採取適當的採驗方式,包括尿液或唾液檢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該草案,將有助於加強毒品防制工作,確保國人安全,並提升檢驗效率;同時有助於主管機關依法採取適當的採驗方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毒品防制相關人員、特定人員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增列唾液為採驗之種類;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增列採驗唾液為授權辦法規範之事項;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規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唾液檢測有助於提升毒品檢驗的時效和技術,強化毒品防制工作;疑慮:唾液檢測的標準和實施細節可能存在爭議,特定人員的適用性和實施的可行性需進一步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後續實施辦法和規範的制定,以確保新檢測方法的有效實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委員會審查2026-07-15
委員會審查2026-07-16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鑑於近期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氾濫且屢傳釀禍,為全面緝毒並嚴懲毒駕以確保國人安全,亟需提升毒品檢驗之時效與技術。考量不同類別特定人員之檢驗需求差異,現行僅有採驗尿液之規定已不敷實務執行。為使唾液檢測具有明確法源依據,讓各主管機關得採取適當之採驗方式,以利執行毒品防制工作,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考量毒品檢驗技術之發展、檢驗時效之要求及不同類別特定人員檢驗需求之差異,爰修正第一項對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之規定,增列唾液為採驗之種類,使各主管機關得基於不同特定人員列管考量,採取適當之採驗方式。(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二、配合第一項之修正,於第二項增列採驗唾液為授權辦法規範之事項。(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三、本次修正第三十三條增列唾液為採驗之種類,尚須配合修正該條授權訂定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爰修正本條,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

提案人

連署人(23)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更正版)下載 ›關係文書DOC(更正版)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
🔔 追蹤這個法案
留下 Email,這個法案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