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列唾液為毒品採驗種類,以因應新型毒品施用方式,提升檢測即時性與執行效能。現行毒品檢測面臨挑戰,修正草案旨在強化第一線執法人員實務操作彈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提升毒品檢測效率,強化執法人員執行力,幫助打擊毒品犯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毒品檢測相關單位、執法人員及毒品施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增列唾液為採驗種類。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列唾液採驗種類有助於提升檢測即時性與執行效能;疑慮:可能涉及採驗技術標準、隱私權保障等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實施後需關注相關配套措施及修正後的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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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委員會審查2026-07-15
委員會審查2026-07-16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陳玉珍等18人,鑑於近年毒品施用型態日趨多元,新興毒品不斷推陳出新,施用方式亦由傳統注射、吸食,逐步轉為混合使用及隱蔽性較高之型態,對現行毒品檢測機制形成挑戰,為提升毒品檢測之即時性與與執行效能,並強化第一線執法人員之實務操作彈性,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唾液為採驗種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近年毒品施用型態日趨多元,新興毒品不斷推陳出新,施用方式亦由傳統注射、吸食,逐步轉為混合使用及隱蔽性較高之型態,對現行毒品檢測機制形成挑戰,為提升毒品檢測之即時性與執行效能,並強化第一線執法人員之實務操作彈性,增列唾液為採驗種類,再者,後續尚有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需修正,所以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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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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