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557000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7-21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新增唾液快篩作為特定人員毒品檢驗的方法,以強化毒駕防制和提升檢驗效率。近期新興毒品案件頻傳,毒駕事件造成社會安全和治安隱憂,草案旨在加強防制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主管機關執行毒品防制工作,特別是針對特定人員的列管和檢驗,有助於減少毒駕等毒品相關犯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特定人員(如駕駛人、特定行業從業者)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新增唾液快篩作為特定人員毒品檢驗的方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毒駕防制、提升檢驗效率;疑慮:新增檢驗方法可能增加成本、實施細節需完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檢驗效率與成本、準確性與實施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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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7-17,2026-07-2

案由

本院委員吳琪銘、邱志偉等16人,有鑑於近期依托咪酯(即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屢傳釀禍,毒駕事件頻傳,根據警政署統計115年1月至4月,全國已查獲毒駕案件4,725件,造成民眾安全及社會治安構成重大傷亡威脅,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鑒於毒品檢驗技術之發展、檢驗時效之要求及不同類別特定人員檢驗需求之差異,爰擬具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於現行對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之規定,增列唾液快篩為採驗之種類,使各主管機關得基於不同特定人員列管考量,採取適當之採驗方式,並配合修正授權規定,以利特定人員之主管機關執行毒品防制工作。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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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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