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主要目的是為了防堵殭屍菸彈等新興毒品的危害,限制電子菸的持有、宣傳、販售和供應等行為。草案加重了對電子菸相關行為的罰鍰,並增訂了沒入的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到國人避免接觸新興毒品,減少施用電子菸的可能。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子菸使用者、販售業者和供應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和第四十條條文,詳情請見草案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效防堵新興毒品的危害,維護國人健康;疑慮:可能影響電子菸產業的發展,執法上有難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的平衡與執法面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委員會審查2026-07-15
委員會發文2026-07-22
案由
本院委員李柏毅、徐富癸等16人,有鑑於依托咪酯在台灣日漸猖獗,而其製成殭屍菸彈的方式僅僅是將原料與電子菸用菸油混合,為有效防堵殭屍菸彈等新興毒品持續危害國人,並阻絕施用之可能,爰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將「持有」電子菸列為禁止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二、加重宣傳、廣告電子菸之罰鍰。(修正條文第三十條)
三、加重販售、展示電子菸之罰鍰,並增訂沒入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
四、加重供應電子菸之罰鍰,並增訂沒入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七條)
五、加重使用電子菸之罰鍰,並增訂持有電子菸之罰鍰與沒入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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