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主要針對書記官職等及陞遷結構、法警勤務分工及執勤權限、法庭秩序處置等方面進行調整,以提升審判品質和人民訴訟權保障。草案提出調高三等書記官職務列等、提高一、二等書記官員額比例、強化法警職務列等和分層負責等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穩定審判輔助人力、提升法院安全和秩序維護,解決書記官留任和法警執勤權限等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法院書記官、法警和相關司法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書記官職等及陞遷結構、法警勤務分工及執勤權限、法庭秩序處置等條文,詳見草案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書記官和法警的工作負荷與職責不符現行制度,需要調整以提升審判品質和法院安全;疑慮:調整職等和員額比例可能增加人事成本,法警權責劃分和法庭秩序處置層級化可能引發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其對法院運作和司法人員權益的影響,以及配套措施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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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羅智強、羅廷瑋等16人,鑑於審判品質與人民訴訟權之保障,除繫於法官審理,亦仰賴書記官穩定支援及法警即時維護法院安全與法庭秩序;惟現行書記官職等及陞遷結構與實際負荷不相稱,法警勤務分工及執勤權限尚待明確,法庭秩序處置亦欠缺層級化,致人力留任、法院安全及秩序維護均受影響,爰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法院審判品質與人民訴訟權保障,除繫於法官審理,亦有賴書記官穩定支援審判程序。現行三等書記官職務列等及一、二等書記官員額比例,已難反映其職責負荷與專業養成成本,致留才及陞遷誘因不足,爰調高三等書記官職務列等,並提高一、二等書記官員額比例,以穩定審判輔助人力。
二、法警為法院安全、法庭秩序、人犯戒護與解送之第一線高風險人力,近年法庭滋擾及暴力風險升高,現行指揮管理層級及勤務分工已有不足。為使職務列等與實際責任相當,並強化分層負責及現場應變,爰提高法警長、副法警長職務列等,增訂分小隊辦事,並明確法警辦理事務。
三、法警執行法院安全與秩序維護勤務,涉及對人、物之必要處置、進入法院安全檢查、人犯及少年等之檢查,以及警械或戒具之使用,均應有明確法律授權並受比例原則拘束。爰增訂相關職權、程序及授權辦法,以兼顧法院安全與人民權益保障。
四、現行對違反法庭秩序命令且經制止不聽者,係逕以刑罰處理,制度過於單一,實務易趨保守,難收即時制止效果。爰改採罰鍰先行、救濟明確、再犯始科刑之層級化處理,並增訂現職法警長過渡條款,以兼顧秩序維護、刑罰最後手段及現職人員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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