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的監管,特別是針對非法持有、營利性供應的刑事責任、違法物品的沒入銷毀以及未成年人的輔導處置等規範的疏漏;藉此阻斷毒煙複合危害、嚴懲地下供應鏈並落實源頭治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到執法單位更有效地打擊地下供應鏈,減少新興毒品的流通,進而保護青少年和民眾的健康與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到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的製造商、供應商、持有者以及使用者,尤其是未成年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關於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的持有、營利性供應的刑事責任、違法物品的沒入銷毀以及未成年人的輔導處置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監管可以減少新興毒品流通,保護青少年健康;疑慮:可能會增加執法難度,個人持有與使用界定不清可能引發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謹慎評估監管力度與個人權益保障之間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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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委員會審查2026-07-15
委員會發文2026-07-2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近年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藉網路與地下管道加速流竄,更淪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之施用載具,衍生毒駕、青少年濫用及社會安全重大危機。現行《菸害防制法》雖定有類菸品禁令,惟對於「非法持有、營利性供應之刑事責任、違法物品沒入銷毀,以及未成年人輔導處置」等規範仍有疏漏,致執法實務難全面阻絕。為阻斷毒煙複合危害、嚴懲地下供應鏈並落實源頭治理,爰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期國內接連發生毒駕致死傷事件,行政院已表示將從提高刑責及強化源頭管理等面向進行檢討。另依主管機關及相關民間團體指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已大量透過電子煙、煙彈及相關載具流通,形成製造、分裝、販售及施用之地下供應鏈,對青少年健康、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威脅。
二、現行菸害防制法雖已禁止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行為,惟對持有行為尚無明確規範,且查獲之違法物品未必均須沒入銷毀,實務上易衍生規避責任及違法物品再度流通之風險。此外,對於以營利為目的之製造、輸入、販賣及供應行為,現行僅以行政罰鍰處理,對組織化、網路化及跨境化之違法供應鏈,嚇阻效果有限。
三、為落實類菸品源頭管理及供應鏈斷鏈政策,避免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持續成為新興毒品流通載具,並兼顧未成年人保護及教育輔導需求,爰修正本法相關規定。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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