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旨在減輕婚育家庭的居住成本,藉此落實少子女化對策,並兼顧地方政府財政收支。草案提出對符合條件的自住房屋用地減半或免徵地價稅,並由中央政府補足地方政府稅收減少的部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婚育家庭減輕居住負擔,支持少子女化對策。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新增自用住宅用地減免地價稅的規定,並由中央政府補足地方政府稅收減少的部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婚育家庭居住負擔,落實少子女化對策;疑慮:可能衝擊地方政府財政,中央政府補足稅收的具體方式和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考量稅收優惠的社會效益與財政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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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傅崐萁、邱鎮軍等19人,鑑於高昂居住負擔影響年輕世代婚育意願,為減輕婚育家庭之居住成本、落實少子女化對策,並兼顧地方政府財政,爰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少子女化已成我國國安層級問題,為減輕符合住宅法規定婚育家庭之居住負擔,針對符合房屋稅條例規定之自住房屋,其坐落之自用住宅用地,明定應減半課徵或免徵地價稅,並由財政部訂定相關基準,爰增訂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
二、考量地價稅為地方政府重要財政收入,為避免因實施前項租稅優惠而衝擊地方財政,爰增訂第十七條之一第三項,明定該減免所致之地方政府稅收減少部分,由中央政府全額補足之。
三、配合第十七條之一自用住宅用地減免地價稅之增訂,爰修正現行第十九條,將「及第十七條之一」納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之除外情形,以臻法規適用之周延。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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