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增訂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目的是為了減輕婚育家庭的居住負擔,鼓勵青年安心成家,營造友善育兒環境。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對符合資格的婚育家庭自用住宅用地予以適當的地價稅減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婚育家庭減輕居住成本,提升青年成家及生育意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婚育家庭和青年自用住宅用地的擁有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土地稅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授權地方政府對符合資格的婚育家庭自用住宅用地予以適當地價稅減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婚育家庭居住負擔,鼓勵青年成家;疑慮:可能增加地方政府財政負擔,減免基準和程序需明確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注意各方意見的平衡,確保政策目標與財政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蘇清泉、許宇甄、林倩綺等20人,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減輕婚育家庭居住負擔,鼓勵青年安心成家,營造友善育兒環境,爰擬具「土地稅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得對符合資格之婚育家庭自用住宅用地予以適當地價稅減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我國少子女化及高齡化問題持續加劇,青年面臨高房價、高物價及育兒成本增加等多重壓力,使婚育意願受到影響。政府除持續完善托育、教育及住宅政策外,亦應透過租稅制度適度降低婚育家庭居住成本,以減輕家庭負擔,提升青年成家及生育意願。
二、增訂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婚育家庭,其成員持有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但書規定之房屋,該屋坐落合於前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之地價稅,得予適當減免。(增訂條文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
三、明定前項減免之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以自治條例定之,並報財政部備查。(增訂條文第十七條之一第二項)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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