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藉由減輕婚育家庭持有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負擔,降低其長期居住成本,強化家庭經濟安全。該草案希望營造更有利於成家、生育與養育子女之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婚育家庭,解決其居住成本與育兒支出同步上升之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婚育家庭與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婚育家庭稅負,促進生育與家庭經濟安全;疑慮:可能造成財政收入減損,及對其他家庭或單身人士的不公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考量財政、公平性與政策目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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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鑒於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持續加劇,青年及婚育家庭普遍承受居住成本、育兒支出與日常生活費用同步上升之壓力,進而影響成家規劃與生育意願。住宅及其坐落土地作為家庭生活安定之基礎條件,除應透過住宅政策提供支持外,亦有必要運用租稅工具予以協助。基此,透過適度減輕婚育家庭持有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負擔,降低其長期居住成本,強化家庭經濟安全,並營造更有利於成家、生育與養育子女之環境,爰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日益嚴峻,婚育家庭除面臨育兒成本增加外,居住支出亦為家庭重要經濟負擔之一。除透過育兒補助及住宅政策支持婚育家庭外,亦有必要藉由租稅優惠措施,適度減輕婚育家庭持有自用住宅用地之租稅負擔,建立更完善之婚育支持環境。
二、考量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婚育家庭,於新婚及扶養未成年子女期間,普遍面臨較高之生活及居住支出,爰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明定其成員持有符合規定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且該房屋坐落於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酌予減徵或免徵地價稅。另考量地價稅屬地方稅,爰授權地方政府得依轄區人口結構、少子女化情形、婚育家庭居住負擔及地方財政能力等因素,以自治條例訂定減免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等事項,在兼顧地方財政自主、租稅公平及婚育支持政策目標下,建立更具彈性與在地化之租稅優惠制度。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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