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條例第二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將教師鐘點費納入法律保障,解決教師因學校屬性不同而受差別待遇的問題,維護教育品質與教育公平。草案修正了教師待遇條例的相關條文,將鐘點費正式納入法律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數十萬名中小學教師,保障其權益,解決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教師待遇條例第二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將鐘點費納入法律規範,確立全國一體之最低保障基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師鐘點費法制化,能保障教師權益,維護教育品質與教育公平;疑慮:實施後可能增加學校財政負擔,私立學校可能反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教師權益與學校財政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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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陳超明、林沛祥等16人,鑒於「教師鐘點費」長期被排除於常態薪給體系,造成教師的專業價值因學校屬性不同而受差別待遇。故教師鐘點費法制化,才能真正保障教師權益,維護教育品質與教育公平。爰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二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鐘點費」正式納入法律保障,以維教師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自民國一○四年本條例制定實施以來,我國教師勞動權益邁入法制化,惟攸關全國數十萬名中小學教師權益之「鐘點費」長期被排除於常態薪給體系之外。現行條例第二條將待遇限縮於本薪、加給與獎金,使鐘點費成為法律定義外之漏洞,衍生下列問題:
(一)部分私立學校以「財務自主」為由,對專任教師超時鐘點費與兼代課鐘點費採取低於公校之打折標準核發。
(二)課後輔導、學習扶助等課餘鐘點費發牌權下放地方政府,因各縣市財政狀況不一,導致「同工不同酬」,嚴重打擊教師熱忱,更衝擊偏鄉離島學生之受教權益。
二、為維教師之專業價值及學生之公平受教權,爰擬具本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教師待遇定義,明確將鐘點費納入本條例規範範疇。(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明定專任教師超時授課、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以及課輔等課餘鐘點費,由中央制定全國一體之最低保障基準。(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
(三)落實公私立一體化,限制私立學校教師之鐘點費不得低於公立學校標準。(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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