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教師待遇條例部分條文,旨在將中小學專任教師的鐘點費納入待遇條例規範,提升法律位階,解決公私立學校鐘點費差異問題。同時,草案也擬保障私校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權益,落實同工同酬精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全國數十萬名中小學專任教師,解決他們的鐘點費差異問題,保障勞動尊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教師待遇條例的第二條、第四條、第二十二條,增訂第十八條之一、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修改第九條第五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將鐘點費納入待遇條例規範,有助於保障教師勞動尊嚴,落實同工同酬精神;疑慮:私立學校可能面臨財政負擔增加,實施上有難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其對教師勞動權益的影響,以及私立學校的財政負擔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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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牛煦庭、洪孟楷、許宇甄、蘇清泉、謝龍介、廖偉翔等30人,鑑於二○一五年《教師待遇條例》制定實施以來,攸關全國數十萬名中小學專任教師權益之「鐘點費」,長期被排除於常態薪給體系之外,導致我國中小學專任教師鐘點費面臨嚴重之公私立學校差異,且課餘鐘點費(如課後輔導、課後照顧、學習扶助與寒暑假學藝活動等)呈現規範不一之現象。究其原因,係因中小學專任教師之鐘點費未納入《教師待遇條例》規範,爰擬具「教師待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二條、第四條、第二十二條並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明確將教師鐘點費納入待遇條例規範範疇,提升其法律位階。另增訂第十八條之一第三項以落實公私立學校一體化,嚴格限制私立學校鐘點費不得低於公立學校標準;並增列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課予私校遵守相關規定之義務,期能杜絕私校變相打折之漏洞,實質保障教師勞動尊嚴。
二、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第五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由於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攸關敘薪、職業保險及退撫提繳之核心權益,應比照公立學校教師辦理,不應因校而異。倘放任私校自訂,不僅未能落實同工同酬精神,更恐形成勞動剝削之弊端,爰修正相關規定以保障私校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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