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旨在解決少子女化問題,減輕育兒家庭的經濟負擔,擬對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婚育家庭提供地價稅減免。草案希望藉此方式支持婚育家庭,鼓勵生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婚育家庭減輕經濟負擔,間接支持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七條之一,新增對婚育家庭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稅收減免規定;第十九條配合修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有助於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疑慮:稅收減免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如何落實公平性有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對財政及家庭支持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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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為解決少子女化之國安問題,減輕育兒家庭之經濟負擔,爰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解決少子女化之國安問題,減輕育兒家庭之經濟負擔,爰擬具本條例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修正草案。
二、修正要點如下:
(一)第十七條之一增訂按《住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婚育家庭,其成員持有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但書規定之房屋,該屋坐落於適用現行第十七條規定稅率計徵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之地價稅,得予適當減免。
(二)第十九條配合增訂第十七條之一,酌作文字修正。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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