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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 第2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符合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利用原則,包括海岸保護原則、海岸防護原則及海岸永續利用原則,其許可條件如下: 一、海岸保護原則:應避免位於二級海岸保護區,或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建議應優先劃設之潛在保護區。 二、海岸防護原則: (一)開發利用行為未造成海岸災害,或針對可能造成之海岸災害已規劃適當且有效之防護措施。 (二)不影響既有防護措施及設施功能。 (三)前二目應經水利或海岸工程相關技師簽證。 三、海岸永續利用原則: (一)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必要之氣象、科學研究、保育、環境教育、導航及國防設施外,不得位於無人離島。 (二)訂定長期監測計畫,並規劃及擬訂有效之管理方式。 (三)因應氣候變遷可能引發海平面上升及極端氣候,造成申請許可案件之衝擊,應提出具體可行之調適措施。 (四)有助於促進鄰近地區之社會及經濟發展。位於發展遲緩地區或環境劣化地區者,應訂定具體可行振興或復育措施。 (五)應符合漁港、海岸公路、海堤、觀光遊憩、海岸地區保安林之營造及復育等項目之政策原則,並取得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或書面意見。 (六)對於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保護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活動空間,應有合理規劃。 (七)不得新建廢棄物掩埋場。但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 1.具有必要性及區位無替代性。 2.非緊靠海岸線設置或離海岸線有相當緩衝距離。 3.無邊坡侵蝕致垃圾漂落及滲出污水致海洋污染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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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許可案件,除依第二條至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考量下列事項:一、填海造地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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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符合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管制事項,其許可條件如下:一、符…第4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保障公共通行或具替代措施,其許可條件如下。但屬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5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採取避免或減輕之有效措施,其許可條件如下:一…第6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採取彌補或復育所造成生態環境損失之有效措施,其許可條件如下:一…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許可案件,除依第二條至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考量下列事項:一、填海造地之申…第8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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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