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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5條

本會委員或監察人未經請假致未出席本會會議達三次者,得由本會決議後,予以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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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