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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 第10條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第10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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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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