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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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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裁決委員依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以下簡稱裁決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進行初步審查,每人支給初…第3條裁決委員進行調查程序,每案每次調查會議支給調查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每案每位裁決委員以新臺幣一…第4條裁決委員依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召開會議時,得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第5條受指派調查之裁決委員應親自撰寫調查報告,並支給撰稿費,每千字以新臺幣一千三百五十元計。裁決委…第6條裁決委員出席裁決委員會議,每次支給裁決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第7條主任裁決委員綜理裁決委員會分案及相關事務,每月支給兼職費新臺幣八千五百元。第8條常務裁決委員依裁決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針對裁決案件之…第10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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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